须提交以下材料:
日本探亲、访友签证资料一览表
资料清单资料说明
1. 护照原件(6个月以上有效期,若有旧护照请提供) A、客人必须在最后一页亲笔签名 B、护照须在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省市,非以上省市者,须提供上述省市的有效暂住证,并提供复印件两份(半年前开始生效的,不足半年者请提供旧暂住证)
2. 申请书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以及家属关系表,所涉及的内容必须如实全部填写
3. 照片 ( 3张) 近期二寸彩色照片(照片背后需签名)
4. 身元保证书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5. 招聘理由书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6. 滞在日程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由日方担保人作成
7. 在日担保人的在职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如果是公司的经营者则提供会社登记誊本、如果是个体经营者则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等
8. 在日担保人的纳税证明书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需记载有全年总收入。也可以使用市区町村发行的所得证明、课税证明
9. 在日担保人的住民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也可以使用驾驶执照的正反面复印
10. 在日亲属的户籍誊本及住民票(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如果是外国国籍则提交外国人登录济证明书
11. 在日亲属的在职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或在学证明书
12. 在日亲属的简历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由在日亲属作成、格式自由
13. 日方简历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如特殊情况赴日还需提供相关证明
14. 赴日理由书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 由申请人本人作成、格式自由(本人签字)
15. 申请人简历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由小学开始、本人作成、格式自由(本人签字)
16. 双方关系的证明 (原件1份 复印件1份) 能证明与在日亲属间关系的亲属公证书或能证明申请人及担保人之间朋友关系的资料,如合影、信件等(目的为访友时)
17. 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1份)
18. 户口本 (1份) 全体家庭成员的户口本复印件(提供原件查验)
以下为特别客人说明: 1) 夫妻同行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 2) 访友签证申请者无须提供第10至第12项。 3) 在日亲属必须持有三年以上居留资格才可以本人作担保。 4) 国费留学生邀请父母、配偶、子女赴日时若能提交过费留学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可省略以上7至10项。 5) 在日亲属为留学生且在校常勤教师做担保人时,可省略8、9项 6) 交领事馆的所有资料领馆均不予退回;所需资料因个案不同最终以领馆颁布为准。
※ 您所申请的日本签证是否可以成功,取决于日本使领馆签证官的直接审核结果;若最终发生拒签状况,申请人应自然接受此结果 ※ "预计工作日"为使馆签发签证时,正常情况下的处理时间;若遇特殊原因如假期、使馆内部人员调整、签证打印机故障等,则有可能会产生延迟出签的情况;对申请人根据签证预计日期提示,而进行的后续旅程安排所造成的可能经济损失,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有关签证资料上公布的签证有效期和停留天数,仅做参考而非任何法定承诺,一切均以签证官签发的签证内容,为唯一依据。 ※ 日本签证部分资料转载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 |